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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振兴区色花堂成功办理一起刑事缺席审判案件

    时间:2019-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色花堂

    

    近日,由丹东市振兴区色花堂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甲犯贪污罪一案在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创设“缺席审判”制度以来,辽宁地区首例刑事缺席审判案件。

    丹东市振兴区色花堂于2018年1月4日向振兴区法院提起公诉的孙某甲涉嫌贪污案,起诉认定2010年至2013年间,时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丹东冶金机械厂副厂长的被告人孙某甲与该厂厂长孙某乙(已判刑)、党委书记刘某(已判刑)、党委副书记关某某(已判刑)、副厂长王某某(已判刑)、副厂长郑某(已判刑)经研究决定,共同将被告人孙某甲主管的该厂营销部门在销售机械设备过程中形成的账外资金73万元予以侵吞,其中孙某甲得款116274.91元。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因孙某甲患脑梗无法出席庭审也不能正确表达意思,振兴区法院对案件中止审理,诉讼程序停滞。《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针对此案情况振兴区色花堂承办人孙国志、高瑞鹏予以认真分析,认为该案符合缺席审判条件,经沟通被告人家属并取得同意,该案重新启动诉讼程序。2019年5月10日在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以刑事缺席审判的程序开庭审理,振兴区色花堂孙国志、高瑞鹏出庭支持公诉,丹东市院公诉部门领导在庭前给予了工作指导,辽宁省院公诉部门领导全程观摩了庭审,因孙某甲在侦查阶段认罪悔罪,并有自首情节,振兴区法院当庭宣判孙某甲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对其贪污公款10万余元予以追缴,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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